占星學論斷中的愛情與婚姻

占星學論斷中的愛情與婚姻

占星學論斷中的愛情與婚姻

愛情

洪能平著

在現代占星學的論斷上,愛情與婚姻是有所不同的兩回事。愛情可以實際的,但也可以是空幻;然而,婚姻卻絕對是現實的。簡單地說,愛情不必然一定要有必須去履行的義務 ( 海誓山盟只能算是口頭上的承諾 ) ,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契約性責任 ( 戀愛分手沒有贍養費的問題 ) ;而婚姻則是黑紙白字的法律問題,也是通姦的必要前提。因此,你或你可能會與一位婚姻關係以外的人產生愛情 ( 通姦或外遇 ) ,但卻不必要有形式上的責任或義務;而如果你或你要離婚的話,卻必須雙方到律師那裡簽字同意,更有必要將雙方的財產分配釐清,甚至於還必須得到雙方父母的同意。

當然,以目前的社會形態來說,男女雙方的愛情基礎,乃是進一步走入紅毯的前提;如果男女雙方能夠因為兩情相悅,或者是愛到水深火熱、愛到你儂我儂、愛到願生生世世結為夫妻,而建立起婚姻的約束關係的話,這是一件相當可喜的事。畢竟人生幾何,能與自己所深愛的人結為夫妻,是可遇而不可求的。

於是,我們可以知道,如果暫時拋開婚姻關係的話,則所謂的愛情,不只是男女雙方的愛慕,或者是感情付出而已,也包括了婚前性生活和同性戀等主題。而一般來說,有關愛情的論斷說明,往往是只針對男女雙方的交往情況來說的。也因此,以占星學來論斷愛情主題的話,則往往涉及到以下的幾個重點。

第一,你或你對於愛情的基本態度如何?這也涉及到戀愛次數的多寡。一位具有性開放觀念的人,其戀愛的機會將會比較保守的人來得多。

第二,你或你可能會比較喜歡那一種類型的人,亦即你或你可能會與那一種類型的人談戀愛?或者是你或你會與具有何種特徵的人來電?

第三,在戀愛的過程中,你或你會比較注重那些事項,也可以說是你或你對於愛情有何期待?或者是你或你希望對方作出什麼樣的付出或承諾?

第四,在戀愛的過程中,你或你可能會發生何種難題或阻礙?亦即是否會有第三者介入,或者是否會遭到對方父母的反對?

第五,戀愛的結果到底是如何?是順利地步入紅毯,或者是同居一段時日後就分手了,或者是原本就只是一場露水鴛鴦而已?

此外,愛情論斷也涉及到某些占星學以外的問題。其中,最重要的有兩項:一是,有關個人年齡的問題,因為人們對於感情的體會,以及對於愛情的看法,往往是會隨著人生經驗的累積和歲月的成長,而有著不同的感觸或想法,比如說,年輕人可能會比較難以理解何謂精神之戀,而把肉慾或性慾等同於愛情;二是,有關社會環境的問題,因為我們目前的許多行為和觀念,是早就被社會環境或家庭環境,打下了深深的烙印而不自知,這導致於我們的愛情觀,可能是社會的愛情觀,或者是父母的愛情觀。也因此,在進行愛情論斷的時候,有必要考量到當事者的年齡,以及一般的社會生活形態。

再者,愛情是有深淺之分的。在占星學的論斷上,簡單地將其劃分成三個層次:一是肉慾的層次,指的是性衝動,這是構成愛情的最基本因素,比如說,美女人人喜歡,因為美女可以引起性慾,進而才有展開追求的動機;二是感情的層次,此時就已經開始進入了無形的約束,有付出、也有獲得,有照顧、也有依戀;三是心靈的層次,此時就已經進入了高度默契化的階段,只有付出和照顧,而不求任何的回報。

因此,當我們在論斷愛情的時候,可以依據於第五宮、第十一宮、第三宮和第九宮的順序來作說明。因為第五宮是娛樂休閒之宮、男女遊戲之宮,與肉慾的激發和敢於追求目標比較有關 ( 第八宮的性慾往往是比較講求感情基茨,也比較需要有感覺的 ) 。第十一宮是朋友宮,是與交往過程比較有關,亦即先透過基本的友誼關係,然後再來發展更深入的感情。第三宮是溝通宮,此時進入了無所不談的階段,也開始密切注意對方的行蹤。第九宮是精神宮,此時進入了心靈契合的階段,為愛而奉獻犧牲,為愛而無怨無悔。

如果是以行星來看的話,則金星是最重要的,必須被列為第一考量因素;所以,如果金星的凶相位太多的話,則往往指示著愛情的不順利。再來則是火星和月亮,火星是性衝動的主宰星,所以當火星落入第五宮、第十一宮、第三宮和第九宮時,比較容易採取主動的追求,臉皮也比較厚,所以機會比較多;月亮則是感情付出和依戀的主宰星,況且月亮又具有想像和回憶的特質,所以月亮和金星構成了論斷感情生活的主要因素。同時,月亮對於男人來說,乃是指示著對於女人的感應力;而相對地,太陽對於女人來說,乃是指示著對於男人的感應力。

當然,有關愛情的論斷,也同樣地是與整個本命盤的結構相互扣緊的,而不能僅以單獨的宮位或行星來作論斷。比如說,金星雖然在愛情的論斷上相當重要,但是談戀愛是否會有結果,則往往是月亮的問題 ( 特別是對男人來說 ) ;這也就是說,你或你所喜歡的人,未必就一定是將來的結婚對方。又比如說,第五宮雖然在愛情的論斷上相當重要,可是兩個人交往久了以後的感覺,則往往是第七宮的問題 ( 特別是在發生過性關係或吵過架之後 ) ;這也就是說,當男女雙方逐漸退去偽裝的面具以後,所要考量的論斷因素會更多。

如果結合三方宮和四正宮來看的話,則假設有兩個人的月亮,同樣地都是落在第五宮內,其中有一個人的水象特質比較強烈,而另一個人則是風象特質比較強烈。如此一來,這兩個人的愛情狀況將會是有所不同的,前者比較容易被愛情充昏了頭,而後者則是在談戀愛的過程中,參雜著對於現實生活問題的考量。又例如,假設有兩個人都是土象星座和變動宮特性相當凸顯的人,其中有一個人是月亮落入第五宮,而另一個人則是金星落入第五宮。如此一來,這兩個人的愛情狀況也會有些微的差異,前者的用情會是比較深的,也會是比較難以得手的,而後者則是比較容易得手的。當然,以上所談到的簡單說明,還必須考量到第五宮宮頭所在的星座位置、月亮的星座位置和金星的星位置等,才能夠作到更精細的論斷。

最後,在進入本章的正式說明之前,先提供以下的幾點基本概念和原則,希望有助於讀者釐清愛情論斷的過程 ( 在此也將某些婚姻論斷的考量因素先行列入 ) 。

首先,任何生活領域的基本態度,都無法脫離重要人格特質的影響範圍而單獨成立,所以在針對愛情或婚姻來作論斷的時候,一定要配合著重要人格特質來作觀察。

其次,愛情與婚姻彼此之間的差異,乃在於婚姻增添了三項壓力:一是對於愛情具有獨佔的慾望,或者是強烈地需求於建立起更親密的關係;二是現實物質生活的壓力,這是經濟安全的需求;三是社會環境和家庭生活的壓力。一般來說,後兩者會隨著年齡的成長而增強其重要性;而最後一項,在西方社會比較缺乏壓力,但是在中國社會中還是存在著蠻大的壓力,因為中國人的婚姻關係往往並不是單純兩造的問題,通常很可能是兩個家族的問題。

其三,在愛情和正式婚姻關係 ( 指的是已經完成註冊 ) 之間,還存在著同居的關係 ( 也包括同性戀者的同居關係 ) 。在占星學的論斷上,不是以男女雙方是否已經上床為劃分標準,而是以是否共同居住在同一個家庭內來作為界線的劃分。換言之,如果只是偶而上一次床,則基本上應該算是愛情關係,還不能算是同居關係。同時,同居關係乃是等同於婚姻關係,是以第七宮來作為主要的考量因素,而不是第五宮。

其四,早婚或晚婚、早談戀愛或晚談戀愛,在占星學的論斷上,是並不考慮個人的早熟與否,而僅針對戀愛和結婚事件之發生時間的早晚來作論斷,這往往是必須配合著流年盤來作考量。

其五,婚姻的離異和戀愛的分手,是不能等同而論的兩碼子事。一般來說,中國人的離婚判斷要件比較嚴苛,必須參考更多的因素,諸如婚姻盤、孩子的本命盤等。而兩造的合盤分析,則是論斷愛情或婚姻都必須應用到的。

其六,外遇和私通是屬於一種隱藏性的行為,所以也必須考量到第八宮和第十二宮。而如果是金屋藏嬌的話,則特別是與第十二宮有關。一般來說,只要是外遇的情況已經發生了,則更進一步的論斷重點有二:一是何時斷絕外遇關係;二是是否可能會造成離婚。相對地,愛情關係往往是屬於比較公開性的,不必太過於考慮到第八宮和第十二宮的問題。

其七,社會文化的背景因素考量,對於婚姻的論斷比較有影響,這是因為婚姻關係涉及到兩個家庭或家族的互動 ( 有時再加上孩子的問題 ) ,所以當事者所受到的環境制約比較多。而愛情則往往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,所以當事者所受到的環境制約比較少。也因此,在實際的論斷上,婚姻的論斷必須考量到傳統社會的環境因素,而愛情的論斷則必須考量到社會風氣或流行趨勢的影響。

其八,除非是藉由相親而結婚,否則愛情與婚姻之間存在著相互貫串的論斷過程。換言之,可以先從愛情來作為論斷的起點,然後說明對方的特質和交往的過程,最後以婚姻生活的論斷來作結束。

其九,任何的論斷都無法脫離年齡因素的考量,所以必須配合著年齡來作徵象上的區別。比如說,如果是已婚者,而且又在流年盤上呈現出戀愛的徵象顯示,則對年輕小伙子來說,很可能就會另結新歡;但是,對一位老頭子來說,乃是心有餘而力不足,此時的愛情徵象顯示必須另作其他方面的解釋。

其十,在占星學的論斷上,有些徵象的顯示是男女有別的,所以必須有所區別。比如說,男人本命盤上的火星和金星,其徵象意涵是與女人本命盤上的火星和金星略有不同的。又比如說,男人本命盤上的配偶徵象,乃是由月亮所主宰;而女人本命盤上的配偶徵象,乃是由太陽所主宰,兩者之間的差別絕對不可以混淆。

以下本章的說明內容,並沒有涉及到合盤的論斷技巧,也沒有涉及到流年盤或婚姻盤的論斷技巧,所以只能說是本命盤上的徵象顯示,而且是單方面的。至於有關婚姻方面的論斷說明,請參閱下一章的介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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