夢的意義新解

夢的意義新解

夢的意義新解

據最新研究,夢的意義並沒有我們通常認為的那麼複雜,也沒有隱喻特殊的含義。yY6玄夢網
按照心理分立原理,人的意識分為四類,第一類是與環境中的人、事、物有關的意識;第二類是關於客觀事物本身意義的意識;第三類是與慾望、情緒等各類感受有關的意識;第四類是通過眼耳等感覺器官獲得的感覺。每一類意識都是各自獨立的,由功能相對獨立的腦結構各自完成,如大腦前額葉和丘腦背內側核是第一類意識的產生機構。
對於同樣的一個詞,如美麗、高雅,在不同的場合不同的人說,意義都會不一樣,可能是讚美,可能是敷衍,也可能是諷刺、挖苦,這就是詞的相對意義,是與環境的實際情況相關的,是第一類意識,是最為重要的一類意識。第二類意識僅是對事物本身意義的意識,並不與現實相關。人清醒時,四類意識並存,夢只包含了第二、第三這兩類意識。凡是關於事物本身意義的情形都可能出現在夢中,也就可以出現許多脫離現實的離奇組合,甚至連自我也不清晰。當然,在夢中是不可能知道這些事物是否離奇,只有當我們清醒時,第一類意識機制工作時,才能知道自己做了一個離奇的夢。離奇的夢和不離奇的夢,性質都是一樣的,只是內容不同。夢中會出現慾望、情緒等各種感受,這是第三類意識。如果做了恐怖的夢,會引起第三類意識機制的反應,如產生驚嚇。第三類意識屬於個體生存需求的生物性意識,雖然是你的腦器官產生的,但並不能完全代表你,不能說夢中出現的需求就是你的本質所在。實質上,這些需求只可以代表你的一部分,在你的理性(第一類意識和第二類意識)層次也有關於這些需求的,而且更能代表你。非常有趣的是,很多的時候理性需求與感受類需求是矛盾的,他們並存在你的意識中,並相互鬥爭伴隨你的一生,他們之間的衝突可能使你無以適從,但一般不會導致心理障礙,這也是絕大多數人的日常心理狀態。
我們為什麼會做夢,夢的產生機制還不清楚,可能入睡後,一些器官(包括感覺器官)的活動會引發做夢。夢的內容與我們的期望、企圖、擔心等各種心理趨勢有關。經實驗證實,夢的內容傾向是可以人為改變的,如你想做飛翔的夢,只要你在入睡前默想,經過多次努力就能實現做飛翔的夢,但夢的內容並沒有特殊意義的隱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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