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公老婆,誰在家裡管錢?
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。由此我們是不是可以想像得出「錢」是夫妻之間不和的真正原因呢?當女的賺的比男的多時會產生什麼結果?丈夫和妻子保持財政自主又是怎樣的局面?為此,我們就「你們家裡誰管錢」為議題,採訪了幾位夫妻,還是讓我們一同聽聽他們是怎樣說的---
過去,一家之內,丈夫是摟錢的耙子,妻子是收錢的匣子,如今舊的局面已被打破,離開這個格局,日子該怎樣過?
老公也愛人民幣
木香 婚齡:3年,婚後角色:老婆
婚後,我把掌財大權移交給老公時,他樂壞了,事後想起他的眼神,我就懷疑他是那時才愛上我的。有些人對錢有感覺,有些人沒有。我就屬於後者。除了需要用的,餘下的錢對我來說就是數字,它再多或者再少,我都不會太激動。而且,要保管它們,甚至讓它們升值,壓力太大了--我愛丟三落四,高考數學還不及格。結婚前,我把省下的錢交給在銀行工作的姐姐,結婚後,這個大權就移交給老公了。
記得當時老公樂壞了,他沒有想到在他提出要求後,我這麼爽快地答應了。他滿眼愛意地看著我,向我保證多少多少年以後,會讓我們家的財產增加到多少多少。
每個月發工資,我老老實實地全額上繳,老公笑瞇瞇地接過錢,再按計劃撥給我,典型的收支兩條線。我花錢很少算計,有時就用超了,老公也不埋怨,差多少撥多少甚至更多;他自己則比較刻苦,領的錢只有我的一半,讓我越發慶幸「不管錢,不用以身作則」。
老公刻薄自己,並不刻薄我。我的開銷中,比較大的兩頭是買衣服和買書,只要看到喜歡的,掏錢是不眨眼的。有些採購的物品在第二天就束之高閣了,老公也不生氣,反而說,有錢難買高興。
其實,除了買衣買書,我花錢並不算大手大腳。比如結婚後出去吃飯,我總進家常菜館,兩人吃到打飽嗝也不過20元錢。老公多次表示要「進一步改善生活」,都被我制止。他曾經笑話我:你把錢都省下來,是讓我在外面養情人埃有一次我咬牙跟他一起進了一次高檔餐廳,事後心痛得不得了。也因為我的節儉,很多我想添置的大件,都是老公幫我買,比如手機、採訪機、電腦等。
每隔一段時間,老公會做一個結算。起初,他買了一個出納專用的藍色硬殼本做記錄,用了一段時間後,可能是非專業人士用太專業的工具很吃力,他又換了一個綠色的普通軟面抄。每次算完賬,他都會跟我開個「通氣會」,匯報節餘和下一步的奮鬥目標,然後兩人分別在結算單上簽字。起初我在簽字時覺得多餘,但看他一本正經,也突生莊嚴感。結婚前,聽說男人愛私設小金庫,於是新婚之初,我曾經通過老公的同事、家人旁敲側擊,越打聽越發現他清廉,我也越汗顏。
我們的錢「搭伙」用
菁華:23歲,婚齡:5個月,婚後角色:老婆
婚後的瑣事越來越多,我被「趕上了架」當了家裡的「財政部長」。
我的朋友之中有這樣兩種管錢方式。
一是妻子管錢的:迎娶那天,新郎在門外扯著嗓子承諾「老婆管錢」。婚後,自然是老婆管錢了。另一個是相互制約的:小兩口子一起到銀行將錢存了---戶頭用的是老公的名字,由老公管存折,密碼在老婆心裡。誰也別想私自取錢。
我們家誰都不想管錢。老公心細,會統籌安排。為了籌錢準備婚事,結婚前,我就將所得都交給他。
他手上經常會有公款,雖然數額不大,也還是擔心搞混淆。婚後的瑣事越來越多,他的工作內容也多了許多,我終於被趕上了架當了家裡的「財政部長」。
可我仍然沒管錢,只是他也不管錢了。我們的工資卡都放在屜子裡,到了發錢的日子,他把錢取出來,再放到我們都知道的地方,記上一筆。當然他的獎金是不會交出來的,那是自留資金。常常用來請我和朋友們下飯館、交手機費,給公公婆婆買了東西還是我背美名!
像我這樣顧家的女人,家庭「財政部長」自然應該非本人莫屬,但,咳,王女士說到這裡,無奈地笑了……
我跟老公簽「合同」
小成:35歲,婚齡:12年,婚後角色:老婆
我這人從來都是大大咧咧的,對錢也不例外。戀愛頭一年,為了買輛「鐵騎」天南地北到處游,兩人的錢就合在了一起;為了讓他娶個「物美價廉」的老婆,我含淚捨棄了浪漫的蜜月之旅,「屈駕」樸素但熱鬧的婚禮。
哪知老公硬是在這份吃力不討好的差事上跟我較勁:「你既馬虎粗心又不懂理財,只知存死錢。瞧我,光炒股就賺了30%,如讓我管錢,保證每年有20%左右的增值率。」我也不甘示弱,引經據典論證女性當家的優勢和男性理財的劣根性。一番唇槍舌戰,我倆以一紙合同如下:甲方:貸款方(老公)乙方:借款方(本人)
1.每月家庭收入在乙方處回籠,支出由乙方把關。
2.甲方貸款行為嚴格執行《金融法》有關規章制度。
3.貸款年利率為15%,本息一年一結。
4.如甲方到期不能履約,乙方可扣除甲方每月零用錢,並承擔所有家務,直到還清所有本息為止。
女人只能當出納
小寒:31歲,婚後角色:老公
女人當出納,男人來投資,充分調動雙方積極性共同為家庭發展獻計獻策。
誰掌握了家庭的財政大權,誰就是這個家說一不二的主人。在談戀愛那會兒,我們就為此權展開明爭暗奪。先是錢集中在我處,後果可想而知,數年積蓄換來一輛摩托車,載著兩人天南地北地浪漫。為湊齊娶她的錢,大權只好旁落,結果是存折上金額直線上升,卻錯過了1998年的「5·19」行情。
婚後,一時半會兒還不會有大的開支,就想到了錢生錢的問題,可老婆受丈母娘「唆使」,怎麼也不想從「財政部長」的大位上退下,兩人為此吵了幾架,我不斷地威脅、利誘、說教,結果換來一紙合同:向她「借」2萬塊,一年期,年利15%,如到期不還,每月工資全部上交,還得受罰做家務。算了,為了家庭未來的幸福,只好接受這不平等條約。其實,每月工資我都是如數上交妻子保管,女人畢竟小氣,花錢心疼,不像本人,三朋四友一聚,口袋就癟了。女人只適合當出納,讓男人來進行家庭投資,這樣可充分調動雙方的積極性和能力,共同為家庭的生存和發展獻計獻策。我悲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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