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居引出的困惑
日前,宣武法院的法官們正在認真聽取一個案件原告的陳述,沒想到被告卻像一頭暴怒的獅子,從被告席上一躍而起,抓起原告準備提交給法庭的證據就撕。在法官的高聲制止聲中,她還是竄到原告面前又打又鬧,眼看正常的審判活動已無法進行,法官在對被告多次勸阻無效的情況下,經向院長請示,決定對其採取拘留十五天的處罰。
據法官介紹,王銀和李華從小在一個村長大,可以說是青梅竹馬。1981年,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,兩人按照農村的習俗,擺酒席、宴賓朋,高高興興入洞房??就算結婚了。至於結婚證,二人覺得反正那麼多鄉親都知道我們結婚了,領不領無所謂。從此,兩人開始了同居生活。不久,李華懷孕,3年間生下了兩個女兒。
轉眼到了1989年,隨著改革開放的大潮,許多農民不甘寂寞湧入京城,開始了新的生活。王銀和李華也隨著這股潮流走進了北京。
初到北京,兩人簡直眼花繚亂,但沒出半年,二人在生意場上便顯出了本質的區別。李華的生意越做越大,可謂一帆風順。但兩人之間的共同語言卻越來越少,今日的李華早已不是昔日的「村妞」,而儼然一個「女強人」了。
看著昔日溫柔體貼的媳婦變成了今日這般模樣,王銀百思不得其解。從心裡說,他是愛李華的,他多麼想讓時光退回到10年前,再回到那個偏僻的小山村,一家4口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,貧窮但卻太平地過日子埃但是,現在一切都不可能了。思來想去,王銀決定??「離婚」。
離婚?李華從宣武法院的傳票上得知了這一消息。「女強人」的肝火使她差點沒氣炸了肺。自己辛辛苦苦拚命掙錢還不是為了讓兩個孩子能夠出人頭地、過上不愁吃穿的日子?現在我還沒說什麼,你倒先提出離婚,這不是存心給我難堪嗎?好,你不給我留面子,我也會讓你好看!
開庭這一日,李華開著自己的豪華車早早來到了法院,見到打扮得好像個農民似的王銀,她真恨不得上去咬他兩口。法庭上,法官詢問了他們的婚姻狀況,鑒於他們是在1986年3月15日《婚姻登記辦法》施行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,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,且男方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,所以,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。經法庭詢問,雙方都承認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,因此,法院判決准予二人離婚。
處於激動情緒之中的李華,拒絕在拘留決定書上簽字,並揚言:「你們今天要是不拘我,我就非把他(指王銀)殺了不可。」法警把李華帶上了警車。10天後,法官來到看守所。10天的看守所生活,使李華冷靜了許多,她態度誠懇地對法官說:「我那天實在是太不冷靜、太不應該了。現在我明白了,擾亂法庭秩序、撕毀證據這些都是違法行為,如果那天任我鬧下去,後果真是不堪設想。」
鑒於李華對問題的認識態度和在看守所裡的表現,法院決定提前兩天解除對她的拘留。接過判決書,她握著法官的手,由衷地說:「感謝法院教育了我,要不然我會幹出悔恨終生的傻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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