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瓶座女子暗戀男生的N種出路

水瓶座女子暗戀男生的N種出路

水瓶座女子暗戀男生的N種出路

這是一水瓶女生愛上獅子座男生的案例,瞧瞧!人家多癡情!

你們別的星座哪有著勇氣?也就我們水瓶有象想力

case 1我想跟蹤他。

我終日伏案演算,用一大張坐標紙演示他每天可能的行止動態分佈圖。我要推算出他每天上下班的必經路線,然後神不知鬼不覺的跟上他。儘管這有難度。我現在掌握的資料還僅限於他的若干QQ和一個email、以及他的校友錄和主頁IP,但他的職業,我知道是外貿。不過這難不倒我,我可以通過稅務局的朋友抄錄所有登記在案的外貿企業。

至於跟上他以後怎麼做,我很矛盾。起初我想出其不意地毆打他一頓——不打手和臉蛋。因為他的手要彈琴的,而看到他的臉我會變成石頭。我就打屁股這種肉厚不礙事的地方,要把他打壞,然後就可以照顧他。警察和他本人屆時一定會要求我照顧他,直到他康復。這個計劃誠然很好,想到可以日夜照顧他我就耳熱心跳,可是,可是覺得他偌大一條漢子,估計不會讓我打,我也實在打不過他。雖然我很願意被他打壞,只恐怕他也不肯。 -_-!

所以,我只是要跟蹤他,就是跟著,just following。學他走路的樣子,觀察他的一切愛好和生活習慣,我不要作什麼。

case 2我要為他死在巴音布魯克。

我要去巴音布魯克草原。因為我聽說,在巴音布魯克有一片會流淚的草場,它庇護每個求愛的人。如果能夠找到它,對著它大呼愛人的名字,祈禱上三天三夜,它就會記祝將來死後葬在那裡,魂靈就可以抵達愛人身邊。我方位感很差,地理也學得不好,所以我可能要去新疆好多次才能找到那片草常

而我有生之年一定要找到,並且死在那兒。那樣我就擁有了透明的、無所不能的魂靈。

如果作魂靈可以提一個要求,我請求永不眨眼。我要一眨不眨地看著他。他上網時我就蹲在電腦上看他,晚上他要睡覺了,我就飄過去吻他的眼睛祝他好夢,大眼睛忽閃忽閃地亮著充當地燈——這樣他夜裡起來上廁所或喝水就不會摔倒。

他這麼薄情寡義,一定會很長壽。所以我有足夠的時間攢錢和尋找。

我要為他死在巴音布魯克,我要變成永不超生的透明精靈,日夜與他如影隨形。

case 3我要作他小孩的家庭教師。

當然他現在還沒有結婚,可是他這麼世俗的人,將來一定會結婚也一定會有小孩,我要當他小孩的家庭教師。

我曾為我的職業苦惱過很多次。一開始我想學他去作外貿,死氣白賴去了好幾家船公司都被人家婉拒,說我學的是新聞。後來我又想去作郵遞員,每天給他送報紙、送信;可是現在的郵遞員是騎摩托車的,我不會,再說人家也不要女的。後來我又想下海,去作生意、發大財。那樣就可以把N城所有的歌廳、湘菜館都買下來。我聽說他是喜歡吃湘菜的、偶爾也去唱歌,屆時我要養一大批馬仔密切關注顧客,一發現他就立刻向我報告——我就可以請他吃飯、請他唱歌。我還想過當作家、送奶工人、名歌星、擦鞋匠……所有可能與他發生聯繫的職業我都熱切地幻想。

我終於死心了,不過於這「死心」之中又生發出新的希望:也許有一天我可以教到他的小孩。

現在小孩子唸書都是按照住址就近,只要我到他戶口附近的學校教書,就可以了。我會很偏愛這個孩子,給他取個英文名字叫「joga+」(因為我的英文名字叫joga),我要教他所有我擅長的、還義務給他補習。如果我有小孩子,我要讓他們兩個結婚。雖然我懷疑我這輩子沒有辦法愛上其他的人,不過為了能夠成為joga+的半個媽媽我願意生個女兒。我要像對待自己的孩子那樣養育joga+成人。

到那個時候他爸爸一定早就不認識我了,所以我盡可以不被察覺的做這一切。

case 4我要到他家去當鐘點工

在此之前我要學習巫術。

夢想一夕之間傾國傾城是所有女性暗戀者的基本願望,可我的學習巫術卻並非為了易容。我是為了到他家去作鐘點工。我要在某次人潮熙攘的時候從他身邊竄過去,搶奪得一些毛髮燒成灰,和咒語一起喝下去,從此就對他有了微妙的影響力。日子久了他就會對我一見如故,就會雇我。我在discover裡看到過一種巫術,據說只在西非叢林裡有,懂的人會做一種叫「愛情」的蠱毒,給人喝下他就會永遠愛你。所以我也想過去非洲留學。我曾經向學校申報過一個「中非比較文學」的課題,可惜沒有通過。

不過目前我也不需要那麼高的造詣,只要能混到他家去就可以了。我要每天跪在地上把瓷磚擦得一塵不染,然後在某一塊下面藏匿我的照片。我要教他的鸚鵡說我的名字,在他養的花裡埋下我的指甲和頭髮。我幫他做飯、洗衣服、涮碗。他不在的時候,我還可以幫他整理電腦。

我要把自己訓練成個多面手,把他照顧得無微不至,然後每天都默默無語悄然來去。我不和他說話,我只做事。我要一點點薪水,因為一點不要他要生疑的。

還有,就算我以後去成了西非,學成了巫術,我也不把蠱毒給他喝,我自己喝。我聽說人出了國就容易變心,我自己喝下去,然後生生世世記得他,只記得他。

…………

and so on.

後記:我真的在大街上遇到過他一次。純邂逅,百分之百不期而遇,十足的街頭驚情。

那天,我和我的韓國朋友從商場出來,一眼在人叢裡看見了他。說真的,那是城裡最最繁華的商業街,車如水馬如龍,人潮洶湧;可我一眼就看見了他。我頓時大腦一片空白。他距離我大概15m,穿一件條紋襯衫和一條淺橄欖色的休閒褲,那褲子兜滿了風。他微一回頭,我嚇的趕緊轉身。等到我再轉過頭去,他已然氣泡一樣消失無痕。毫無懸念。

天上沒有滾過一個炸雷提醒他,球形閃電沒有在我頭上做個箭頭指示他,沒有龍捲風拔去我與他之間的障礙物——除了一顆心兀自一番快慢跳,沒有任何奇跡發生。

事如春夢了無痕。

我張口結舌地站在當街,萬千思緒無所適從。

韓國人碰碰我:「 are you o.k.?」我如夢初醒:「nothing, just carry a torch.」

「carry a torch.?暗戀?」他興奮極了,好像渾不知道人世間其實滿佈著各種各樣不能成就的戀愛似的。

算了算了,說了他也不懂。

這個世界上本來就是這樣,A愛B,B愛C,C愛D,D是水仙花,只愛他自己。

還是暗戀算了。

何況,像我這樣有勇有謀的一個人,是不會被暗戀壓垮的。

何況,我的暗戀有N種出路,我充滿了希望我很「enjoy」。

有的時候真害怕如果哪天洪恩倒下了,我的半輩子都會消失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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