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擇日:董公擇日法 - 十月
董公選擇日要覽:
大富貴人用事與平常富貴者迥異,夫大富貴人擇日,惟合吉時即可成立定局,縱日干凶煞,一被其時內吉神化解,兼被其威勢節制,凶煞自退,用之無妨。平常富貴人用之,終不能獲吉。而平民百姓用之,難免招非破財之事。故用日宜擇吉兼參照本命而行,無不獲善也。同一吉日,可能利甲某人而不利乙某人。如嫁娶需同參主人年歲合局、洞房花燭之吉時;移居需同參主人入宅、敬神時辰為吉。故嫁娶、開張、出行、起造、移居等事,除擇吉日之外,擇時亦十分重要。古云:年吉不如月吉,月吉不如日吉,日吉不如時吉也。若吉日能合吉時,則萬事大吉利也。
如遇煞入中宮或白虎入中宮之日,不可在庭院之中釘釘及鼓樂喧嘩之聲浪,凡此種日干,即使有煞貢、直星、人專、天德、月德星臨,似可化解、然已生疑及旁觀,故避用為上策。又或起造者雲有水星化解、嫁娶者雲有文星化解、或雲可用字符鎮壓化解,皆不可信,需知凡嫁娶、起造等事,如犯五鬼凶日、黑煞星臨,或白虎入中宮之日,速者百日內,緩者一年內外見官司、傷亡等凶禍之事。實不容忽視之。
下詳列十月每日之吉凶,大凡用事,均宜細心查驗,以備選擇,無不應效。
十月:
立冬:立冬前一日為四絕。
小雪:立冬後三煞在西,申、酉、戍方忌修造、動土。
建亥日:不利起造、開張、嫁娶、入宅、出行、安葬,用之招官司、損家長。乙亥、己亥,亦只宜小作營為,緣十月建亥不利。
除子日:雖是五行旺相,但秋冬交界之初,有轉煞之凶。古雲轉煞而傷,未可輕用。甲子天赦不是轉煞。
滿丑日:天富、天成、天賊,丁丑、癸丑,煞入中宮,不利起造、嫁娶,忌鼓樂喧嘩等事,以及釘門,務驚動神煞損人畜。余丑亦不宜用,只可清魂入墓,凡金入丑宮,五行無氣,並犯月厭天賊之凶。
平寅日:天富、天成.有到州星,事到官府而後散。惟甲寅乃上吉,壬寅、庚寅次吉,小小修為則可,大作不宜。余寅日凶。
定卯日:乙卯天德、辛卯、己卯,宜動土、興工、定磉、上梁、嫁娶、入宅、出行、開張等用之,吉曜照臨,余卯次吉。
執辰日:甲辰,天、月二德,只可偷修,若起造、興工、嫁娶、入宅則不利。十月雖不是敗日,然終有凶。余辰亦不利,惟丙辰可以開山、斬草、安葬次吉。戊辰煞入中宮,大凶。
破巳日:小紅沙日.亦犯朱雀、勾絞,諸事不宜。惟乙巳有天德,小小營為,用之次吉。丁巳正四廢,犯之雷霆散敗、橫事、失財。
危午日:黃沙.甲午月德,有黃羅、紫檀、金銀庫樓,諸吉星蓋照,嫁娶、開張、起造、動土、出行、入宅、安葬,大吉。余午次吉,丙午正四廢,凶。
成未日:月建三合,惜乙未煞入中宮,言忌出行、安葬、嫁娶、入宅、開張、修造,惟癸未火星,水入秦州,是貴人之星,值黃羅、紫檀、金銀聯珠星蓋照,宜起造、嫁娶、納釆、問名、出行、遇貴人、家宅永安寧,主百日、週年得貴人接引、進田產、生貴子、發福,上吉。余未次吉。
收申日:卻犯到州星,用之招官司、損人口。惟甲申水潔淨之時,水土長生居申,利安葬、嫁娶、出行、入宅、動土、開張、起造、營為,主百日、週年貴人自來提拔、凡事遂意。庚申受死無氣,又煞入中宮,犯之主殺人,大凶。
開酉日:乙酉天德,是葬日,宜娶親、入宅、起造、開張,用之上吉,主增田宅、受職祿、光門戶、奴婢義、僕自來投雇、諸事順遂。己酉九土鬼,安葬則可,不宜大用。余酉次吉。
閉戍日:火星.甲戍月德,宜嫁娶、開張、出行、入宅,但不利動土、起造、埋葬、移居。丙戍、戊戌,百事凶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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