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擇日:七政四余擇日法
七政四余,天星課之別名。
天星課之應用,須要天盤和地盤二盤重疊才有力量催發富貴。
如得地盤而無天盤相輔配合,則無法催發富貴;
天地盤未能重疊,則發福不大。
有好的地理,無好的日課催助,難發富貴。
有天時吉課,而無好的地理,好也是有限而短暫的。
七星到山、到向最為吉利。
三合照次吉,六合照更次吉。
死角之六合照則無用。
日月夾照最有力量,其餘五星夾照則無用。
七星以在死角之宮位,最沒有力量。
七政:太陽、太陰、木星、火星、土星、金星、水星。
四余:紫氣(木星之餘氣)、羅喉(火星之餘氣)、
計都(土星之餘氣)、月孛(水星之餘氣);
太白(金星,帶有煞威,因之沒有餘氣)。
太陽:一日行一度,一月行一宮,一宮三十度,
一年行一小周天,十九年行一大周天。
太陰:月亮,一日行十三度,二日半行一宮,
一月行一小周天,六十年行一大周天。
木星:六或七日行一度,大約一年行一宮,
十二年行一周天,八十三年行一大周天。
火星:十八小時行一度,五十日行一度。
若遇遲留伏逆,二日行一度,二月行一宮。
疾行七日行五度,四十五日行一宮。遲限行時三四月過一宮。
約二年行一小周天,七十九年行一大周天。
土星:八或九日行一度,二十七月行一宮,二十九年行一小周天,
五十九年行一大周天。
金星:一日行一度,大約一月行一宮,
一年行一小周天,八年行一大周天。
水星:一日行一度半或五日行七度,小約一月行一宮,
遲行六十九日移一宮,疾行二十日行一宮,最快十七日行一宮,
大約一年行一小周天,六十五年行一周天。
紫氣:右旋二十九日行一度,二十九月行一宮,二十九年行一周天。
月孛:右旋九日行一度,九月行一宮,
九年行一小周天,六十二年行一大周天。
羅喉:左旋十八或十九日行一度,十八或十九月行一宮,
十八或十九年行一小周天,九十三年行一大周天。
計都:左旋十八或十九日行一度,十八或十九月行一宮,
十八或十九年行一小周天,九十三年行一大周天。
七政星相之由來:
七政星相由六合而來。
七政以日、月、金、水星為四吉星,太陽最吉,太陰次之,金水星再次之。
太陽一節或一氣行一山,計二十四山。
一宮有二山,一山有十五度,一宮有三十度。
太陽和太陰行走宮度固定準確。
金星、木星、水星、火星、土星,都有順、逆、停、留等現象。
星一定是逆宮而行,度有分順逆。
用太陽照之力量化煞時,須用三合照或六合或到山、到向才有力量化煞。
天星課之升殿指二十八宿到坐山而言。
歸垣指七政星到坐山。
地理須化氣,天星課須化星。
七星中,太陽最吉、太陰次吉,最喜太陽到向,太陰到山。
太陽照到最好用白天,太陰照到最好用晚上。
天星課地盤十二宮名稱:
星系週期變化之象:
朔 :乃開始之意,農曆每月之初一日。
朔逢羅喉、計都二星同宮、同宿為日蝕之象。
上弦:乃月盈之一半,即每月之初八、初九。
盈乃每月十五日。
望 :乃日月相望,人居其間,即每月之十五日。
因歲差之故,大致皆在一五日至十七日之間。
望逢羅喉、計都二星同宮、同宿為月蝕之象。
日月相對謂之望,月小望十五日,月大望十六日。
下弦:乃月虛之一半,即每月之廿二、廿三。
虛乃盡月尾之日,即每月廿九、三十日。
晦 :乃昏暗結束之意,即農曆每月之未日。
天星課天盤之應用:
地支六合五行化二十四山(天盤:恩、用、仇、難)用之。
各坐山之化氣五行:
壬、子、癸、丑坐山:五行屬土。
艮、寅、干、亥坐山:五行屬木。
甲、卯、辛、戍坐山:五行屬火。
乙、辰、庚、酉坐山:五行屬金。
巽、巳、坤、申坐山:五行屬水。
丙、午坐山:為太陽,喜金、水星同輔吉。
丁、未坐山:為太陰,喜金、水星同輔吉。
以坐山化氣五行為我,同我者為主星,生我者為恩星,我生者為用星,我克者為財星,克我者為難星。
主星、恩星、用星、財星為吉星,難星為凶星不可用。
難星到山、到向為不吉(破相)。
仇星(財星)到山、到向有吉有凶。
主星、恩星、用星到山、到向則大吉利。
天盤以立命為坐山水(非地理地盤中所指之坐山也)。
太陽和太陰喜逢金星和水星相輔最是吉利。
二十四坐山恩用仇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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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山五行 天星星名 |
主星吉 |
恩星吉 |
用星吉 |
仇財星平 |
難星凶 |
壬子癸丑山屬土 |
土 星 |
火 星 |
金 星 |
水 星 |
木 星 |
艮寅干亥山屬木 |
木 星 |
水 星 |
火 星 |
土 星 |
金 星 |
甲卯辛戍山屬火 |
火 星 |
木 星 |
土 星 |
金 星 |
水 星 |
乙辰庚酉山屬金 |
金 星 |
土 星 |
水 星 |
木 星 |
火 星 |
巽巳坤申山屬水 |
水 星 |
金 星 |
木 星 |
火 星 |
土 星 |
丙午山為太陽 |
喜金水星同輔吉 |
||||
丁未山為太陰 |
喜金水星同輔吉 |
立命宮之方法:
以中氣為主:
大寒後為一月,雨水後為二月,春分後為三月;
谷雨後為四月,小滿後為五月,夏至後為六月;
大暑後為七月,處暑後為八月,秋分後為九月;
霜降後為十月,小雪後為十一月,冬至後為十二月。
立命宮定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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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用月 生用時 |
子時生人 |
丑時生人 |
寅時生人 |
卯時生人 |
辰時生人 |
巳時生人 |
午時生人 |
未時生人 |
申時生人 |
酉時生人 |
戍時生人 |
亥時生人 |
大寒後生人作一月立命 |
卯 |
寅 |
丑 |
子 |
亥 |
戍 |
酉 |
申 |
未 |
午 |
巳 |
辰 |
雨水後生人作二月立命 |
寅 |
丑 |
子 |
亥 |
戍 |
酉 |
申 |
未 |
午 |
巳 |
辰 |
卯 |
春分後生人作三月立命 |
丑 |
子 |
亥 |
戍 |
酉 |
申 |
未 |
午 |
巳 |
辰 |
卯 |
寅 |
谷雨後生人作四月立命 |
子 |
亥 |
戍 |
酉 |
申 |
未 |
午 |
巳 |
辰 |
卯 |
寅 |
丑 |
小滿後生人作五月立命 |
亥 |
戍 |
酉 |
申 |
未 |
午 |
巳 |
辰 |
卯 |
寅 |
丑 |
子 |
夏至後生人作六月立命 |
戍 |
酉 |
申 |
未 |
午 |
巳 |
辰 |
卯 |
寅 |
丑 |
子 |
亥 |
大暑後生人作七月立命 |
酉 |
申 |
未 |
午 |
巳 |
辰 |
卯 |
寅 |
丑 |
子 |
亥 |
戍 |
處暑後生人作八月立命 |
申 |
未 |
午 |
巳 |
辰 |
卯 |
寅 |
丑 |
子 |
亥 |
戍 |
酉 |
秋分後生人作九月立命 |
未 |
午 |
巳 |
辰 |
卯 |
寅 |
丑 |
子 |
亥 |
戍 |
酉 |
申 |
霜降後生人作十月立命 |
午 |
巳 |
辰 |
卯 |
寅 |
丑 |
子 |
亥 |
戍 |
酉 |
申 |
未 |
小雪後生人作十一月立命 |
巳 |
辰 |
卯 |
寅 |
丑 |
子 |
亥 |
戍 |
酉 |
申 |
未 |
午 |
冬至後生人作十二月立命 |
辰 |
卯 |
寅 |
丑 |
子 |
亥 |
戍 |
酉 |
申 |
未 |
午 |
巳 |
二十八宿(坐度星宿):
二十八宿由巽山起角宿,一律逆行二十四山,依序:
角、亢、氐、房、心、尾、箕、斗、牛、女、虛、危、室、壁、
奎、婁、胃、昂、畢、觜、參、井、鬼、柳、星、張、翼、軫。
地盤二十八星宿到山,名升殿,為最吉。
二十八宿到山、到向或合照可用,亦吉利。
以到山最吉,到向次吉,合照更次之。
廿 八 星 宿 坐 度 五 行 速 見 表 |
||||||||||||||
二十八 星 宿 |
東 方 七 宿 |
北 方 七 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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角 |
亢 |
氐 |
房 |
心 |
尾 |
箕 |
斗 |
牛 |
女 |
虛 |
危 |
室 |
壁 |
|
廿四山 |
巽 |
辰 |
乙 |
卯 |
卯 |
甲 |
寅 |
艮 |
丑 |
癸 |
子 |
子 |
壬 |
亥 |
七 曜 |
木 |
金 |
土 |
日 |
月 |
火 |
水 |
木 |
金 |
土 |
日 |
月 |
火 |
水 |
星 期 |
四 |
五 |
六 |
日 |
一 |
二 |
三 |
四 |
五 |
六 |
日 |
一 |
二 |
三 |
二十八 星 宿 |
西 方 七 宿 |
南 方 七 宿 |
||||||||||||
奎 |
婁 |
胃 |
昴 |
畢 |
觜 |
參 |
井 |
鬼 |
柳 |
星 |
張 |
翼 |
軫 |
|
廿四山 |
干 |
戍 |
辛 |
酉 |
酉 |
庚 |
申 |
坤 |
未 |
丁 |
午 |
午 |
丙 |
巳 |
七 曜 |
木 |
金 |
土 |
日 |
月 |
火 |
水 |
木 |
金 |
土 |
日 |
月 |
火 |
水 |
星 期 |
四 |
五 |
六 |
日 |
一 |
二 |
三 |
四 |
五 |
六 |
日 |
一 |
二 |
三 |
祿、馬、貴元星歸垣、朝垣、升殿吉星:
訣曰:更看數曜歸何地,其力卻與太陽兼,
周天共是十一曜,只嫌逆伏災炎炎。
若不取用太陽、太陰,則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五星和四餘氣,各有其吉,皆可取用。若五星四余能掌臨當年太歲之祿、馬、貴元星和恩星、用星等吉利,再得歸垣、朝垣、升殿,則雖土、木二星和羅喉、計都二餘氣,亦能發福綿長。若掌臨陽刃星、仇星、難星,再遇遲留伏逆,即使是太陽、太陰、金星、水星、紫氣、月孛等吉星吉氣,亦主發凶禍不吉。
歲流年干值祿、貴元星、陽刃星:
甲年:貴元土星; 祿元木星;陽刃火星。
乙年:貴元水星、土星;祿元火星;陽刃金星。
丙年:貴元木星、金星;祿元水星;陽刃太陽。
丁年:貴元木星、金星;祿元太陽;陽刃太陰。
戊年:貴元土星、太陰;祿元水星;陽刃太陽。
己年:貴元水星、土星;祿元太陽;陽刃太陰。
庚年:貴元土星、太陰;祿元水星;陽刃金星。
辛年:貴元木星、太陽;祿元金星;陽刃火星。
壬年:貴元火星、水星;祿元木星;陽刃土星。
癸年:貴元火星、水星;祿元木星;陽刃土星。
歲流年支值馬元星:
子、丑、辰、巳、申、酉流年支:馬元星為木星。
寅、卯、午、未、戍、亥流年支:馬元星為水星。
太歲值年十干化曜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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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曜 流年 |
甲 |
乙 |
丙 |
丁 |
戊 |
己 |
庚 |
辛 |
壬 |
癸 |
祿 吉 |
火 |
孛 |
木 |
金 |
土 |
月 |
水 |
氣 |
計 |
羅 |
暗 凶 |
孛 |
木 |
金 |
土 |
月 |
水 |
氣 |
計 |
羅 |
火 |
福 吉 |
木 |
金 |
土 |
月 |
水 |
氣 |
計 |
羅 |
火 |
孛 |
耗 凶 |
金 |
土 |
月 |
水 |
氣 |
計 |
羅 |
火 |
孛 |
木 |
蔭 吉 |
土 |
月 |
水 |
氣 |
計 |
羅 |
火 |
孛 |
木 |
金 |
貴 吉 |
月 |
水 |
氣 |
計 |
羅 |
火 |
孛 |
木 |
金 |
土 |
刑 凶 |
水 |
氣 |
計 |
羅 |
火 |
孛 |
木 |
金 |
土 |
月 |
印 吉 |
氣 |
計 |
羅 |
火 |
孛 |
木 |
金 |
土 |
月 |
水 |
囚 凶 |
計 |
羅 |
火 |
孛 |
木 |
金 |
土 |
月 |
水 |
氣 |
權 吉 |
羅 |
火 |
孛 |
木 |
金 |
土 |
月 |
水 |
氣 |
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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